1941年11月7日,中共中央军委发出《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》,提出了根据地军事建设的基本方针。这个文件指出,由于敌寇对我根据地的扫荡和我军之消耗,敌我斗争进入新的更激烈的阶段。
在这一阶段中,我之方针是长期斗争,分散的游击战争,采取一切斗争方式与敌周旋,节省与保存自己的实力,以待有利时机。《指示》指出,根据地的军事建设必须适合新的客观环境。每个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应包含三部分,即主力军、地方军、人民武装(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及民兵)。目前我们的中心注意力,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上;主力军则应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,工作重心是提高政治军事技术质量,缩编与充实编制。主力军与地方军数量上的比较,在山地一般应以二比一为原则,在平原以一比一为原则,在某些最困难的区域,应实行全部武装地方化。人民武装则应包括人民的最大多数,其中骨干数量应超过地方军与主力军的总和。每个根据地内,脱离人数只占区内全部人口的3%左右。